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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7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2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园地0.20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61号),现通知如下:
一、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水田10.3991公顷、旱地0.0837公顷,园地0.0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255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02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1.7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园地1.4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1公顷,泗华村园地0.044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898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84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委托设区市)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秀政〔2021〕1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未利用地0.3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裸地0.3204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0.32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集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1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8.9466公顷(其中耕地6.78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水田0.0007公顷、旱地1.7285公顷、园地0.6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杨林村水田1.3983公顷、水浇地0.222公顷、旱地3.4363公顷、园地0.3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8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36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01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5.2782公顷(其中耕地4.8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旱地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刘厝村水田0.3895公顷、水浇地0.112公顷、旱地0.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22公顷,杨林村水田3.4075公顷、旱地0.6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9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89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18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违建越来越少,公园绿地越来越多,市政设施日渐齐全完备,街道路面更加整洁有序,街角路边绿化日益精致美观……近年来,借助创文工作及乡村振兴战略等契机,杜阮镇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完善文明创建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进辖区内人居环境
来源: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6日下午,永安市大湖镇冲一村一处村民自用在建单层建筑屋面发生部分坍塌,造成正在屋内休息的10名施工人员被困。经全力组织抢救,截止晚上8时30分左右,被困人员全部救出,送永安总医院抢救,其中4人送医途中不治死亡,
来源: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2月25日遂宁日报03版安居区拦江镇染房沟村以桃为“媒”特色产业助农增收村名片染房沟村于2019年退出贫困村序列,建档立卡贫困户89户249人已全部脱贫。全村辖有14个村民小组,共647户2140人,耕地面积200